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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欣瑞達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3月06日,注冊地位于海安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常安紡織園雄石路,行業(yè)類別C1752化纖織物染整精加工,主要進行紡織面料及高檔家紡產品的研發(fā)、生產、銷售,企業(yè)占地面積50065平方米,建設加工產能為:生產面料4萬噸/年、高檔家紡產品8000噸/年。
企業(yè)已經取得南通海安市行政審批局文件備案《江蘇欣瑞達紡織科技有限公司高檔家紡產品及面料生產項目》(海安市行政審批局,海行審備〔2020〕251號),并于2023年6月12日取得《關于江蘇欣瑞達紡織科技有限公司高檔家紡產品及面料生產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海安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行政審批局,海開行審備〔2023〕53號),并于2023年6月13日開始試生產。
本項目鑒別對象為江蘇欣瑞達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廢水處理系統(tǒng)產生的印染污泥,包括2類,分別為廢水處理系統(tǒng)反應初沉池產生的物化污泥和機械澄清池產生的生化污泥。
綜上,為明確江蘇欣瑞達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廢水處理系統(tǒng)印染污泥危險特性,鑒別其是否屬于危險廢物,明確其類別歸屬,確保污泥處置方法的合理性,江蘇欣瑞達紡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委托青山綠水(江蘇)檢驗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工作。
2023年7月17日,青山綠水(江蘇)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根據項目組制定的初篩方案,在江蘇欣瑞達紡織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工況穩(wěn)定的基礎上,在企業(yè)廢水處理系統(tǒng)壓濾機分別壓濾反應初沉池物化污泥和機械澄清池生化污泥時各采集2份污泥樣品,共計采集4個初篩樣品(不含平行樣)進行初篩檢測分析。
2023年10月8日,江蘇欣瑞達紡織科技有限公司組織召開鑒別方案專家咨詢會,邀請3位專家組成專家組對鑒別方案進行評審。會后,青山綠水(江蘇)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根據專家咨詢意見對鑒別方案進行修改完善。
2023年10月21日至11月18日,青山綠水(江蘇)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根據鑒別方案中制定的采樣方案,對江蘇欣瑞達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廢水處理系統(tǒng)印染污泥進行正式采樣工作。正式采樣樣品檢測工作由青山綠水(江蘇)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和青島斯坦德衡立環(huán)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2023年12月1日,出具正式采樣鑒別檢測報告。2023年12月6日,青山綠水(江蘇)檢驗檢測有限公司依據《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環(huán)辦固體函〔2021〕419號)相關要求,結合《江蘇欣瑞達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廢水處理系統(tǒng)印染污泥危險特性鑒別方案》及正式采樣檢測結果,編制了《江蘇欣瑞達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廢水處理系統(tǒng)印染污泥危險特性鑒別報告》。
本次鑒別的對象為江蘇欣瑞達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廢水處理系統(tǒng)印染污泥,包括廢水處理系統(tǒng)污泥反應初沉池物化污泥和機械澄清池生化污泥2類。通過現場踏勘、資料收集、樣品采集與測定等工作,結合專家研判,最終形成結論如下:
(1)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 5085.4-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GB 5085.5-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2007),結合初篩檢測結果及分析,可排除鑒別對象的易燃性、反應性和急性毒性的危險特性;
(2)根據《江蘇欣瑞達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廢水處理系統(tǒng)印染污泥危險特性鑒別方案》對鑒別對象的腐蝕性、浸出毒性、毒性物質含量進行進一步鑒別,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 5085.1-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2007)進行結果分析,2類鑒別對象的所有樣品的腐蝕性檢測結果、浸出毒性檢測結果、毒性物質含量檢測結果均在相應的標準限值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超標份樣數均為0,可判定鑒別對象不具有腐蝕性、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質含量的危險特性。
綜合上述分析結果,可判定本次鑒別的江蘇欣瑞達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廢水處理系統(tǒng)印染污泥(包括反應初沉池物化污泥和機械澄清池生化污泥)均不具有危險特性,不屬于危險廢物。
2023年12月8日,江蘇欣瑞達紡織科技有限公司組織召開鑒別報告專家評審會,邀請3位專家組成專家組對鑒別方案進行評審。報告通過評審,可作為后續(xù)管理工作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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